|
||||||
更新時間:2012.04.07 瀏覽次數: | ||||||
3.對修訂、完善現行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的探討 3.1 進一步完善細化民用建筑防火安全分類標 準目前民用建筑防火安全僅以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為標準分類,但在實際建筑防火設計中,往往要考慮建筑內的致災因素和人員安全因素,因此筆者認為缺乏或不充分考慮這兩種因素的民用建筑劃分標準,是不完善、不合理的。 3.1.1 致災因素 致災因素是指建筑物內可能引發(fā)火災和可能造成火災蔓延的各類因素,具體應包含建筑物內的起火源數量和分布情況,各類火災荷載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建筑結構布局情況等3大類因素。 (1)對建筑起火源因素的分析結果,將最終決定建筑物的起火概率。在民用建筑中,起火因素大致應包括電氣設備火災(短路、過負荷、過電壓)、用火不慎(餐飲、廚房等用火)、遺留火種(如煙頭)、外來火源等。 (2)對建筑火災荷載的分析結果,將最終決定建筑物火災的嚴重程度。在民用建筑中,對火災荷載的確定應包括對建筑物的室內可燃裝修材料和擺放的各類可燃物品的數量、分布和燃燒性能的綜合分析,顯然不同類的建筑物及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其內部火災荷載的情況是千差萬別的。 (3)建筑結構布局因素對建筑物火災的嚴重程度的分析結果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3.1.2 人員安全因素 人員安全因素是指在對建筑物內部的人員數量、分布及人員的疏散能力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建筑物的致災因素,確定在火災情況下可能影響人員安全疏散,造成的人員傷亡的各類因素。 這樣,對民用建筑防火安全分類標準就應當包括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致災因素和人員安全因素這4個方面,通過對這4個方面的綜合分析,來對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等級標準進行更為詳細的劃分。例如:位于市區(qū)人口較為集中的繁華地段的某一大型綜合性(包括食品、服裝、家電、家具等商品)購物超市,其中防火安全等級若劃為1級,而另一家位于市區(qū)的中等規(guī)模的專賣服裝或家電的商店的防火安全等級則可劃分為2級,而同等規(guī)模的專營五金類的商店的防火安全等級則可劃分為3級。在確定民用建筑防火安全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防火安全技術標準,使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更加細化合理,更具針對性、經濟性和適應性。 3.2 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各防火安全系統(tǒng)之間的關系 現行的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對建筑的防火規(guī)劃、耐火等級、防火分區(qū)、內部裝修、消防設施、人員安全疏散及避難都有相對獨立完整的考慮,但缺點是各類防火措施之間缺乏相互協(xié)同、相互補充的統(tǒng)一標準,從而導致防火綜合功效和整體經濟性低下,這也是現行建筑防火技術體系適應性較差的原因。 要實現各建筑防火措施的有機協(xié)調,同時又不降低建筑物的防火安全等級,必須要求消防技術標準體系對具體的建筑防火安全等級做出有針對性的、可供選擇的指導性意見。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要體現主動防火技術體系和被動防火技術體系之間的相互彌補,F行的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劃分防火分區(qū)、限制可燃裝修材料的應用,保證安全疏散出口寬度及數量等為主要內容的建筑物被動防火系統(tǒng)是放在首位的,因為它具有普遍性、可靠性、耐久性和經濟性的特點,但這并不意味著它適合所有建筑物。隨著我國經濟水平和技術水平的發(fā)展提高,以自動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聯動控制、防排煙系統(tǒng)、安全疏散誘導和應急照明系統(tǒng)為主的建筑主動防火體系已越來越被廣泛地應用于建筑防火,并且隨著生產技術工藝水平的提高,其產品的質量、性能日趨完善進步,價格也已被大部分建設投資方所能接受,因此提高主動防火系統(tǒng)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的地位,實現主、被動防火系統(tǒng)的相互協(xié)調和有機互補,是非,F實和必要的。 3.3 完善規(guī)范新型建筑結構材料 及時更新、完善、規(guī)范對新型建筑結構材料、裝修材料防火安全性能和新型建筑防火滅火產品的指導性標準。現行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對以鋼筋混凝土,加氣、輕質混凝土,普通磚為材料的各類建筑結構構件的耐火極限已做出了系統(tǒng)詳細的指導。但對于以鋼材為主的各類新建筑結構形式的防火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各類新型的建筑內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或防火措施,缺乏及時有效的指導,從而給設計、消防部門帶來了困難,也限制了新型建筑結構裝修材料的應用,這也進一步說明了我國現行防火技術標準在體系和自我更新完善方面的欠缺。 對各類新型建筑結構、裝修材料及建筑防火滅火產品的指導性標準應獨立于建筑防火技術標準,其更新完善的周期也應小于相應的建筑防火技術標準,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和應用,反過來才能推動建筑防火技術體系的進一步更新與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