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是以《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技術規(guī)范為依據,以建筑防火總平面布局、結構耐火等級、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內裝修防火為主要內容的建筑防火技術體系。該技術體系有如下特點:①對民用建筑進行適當分類;②依據建筑分類提出不同的防火技術要求;③對建筑內裝修材料進行嚴格限制;④對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疏散難度大的建筑及部位提出強制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要求。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的飛速發(fā)展,社會對建筑使用功能和防火功能的要求不斷提高,許多諸如建筑防火設計與建筑使用功能設計和結構設計之間的矛盾不斷出現,傳統(tǒng)的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存在的問題開始凸顯。 1 對現行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存在問題的分析 1.1 對民用建筑的分類標準尚需細化 目前的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對民用建筑的分類,僅限于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樓層)區(qū)分。對于不同類建筑的火災危險特性,缺乏系統(tǒng)科學的分析判斷標準。如同樣是商場,經營服裝、紡織品、家電等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場與經營五金、機械零配件的商場其火災危險特性是不同的;而大型綜合性超市與小型專賣店的日常顧客流量也有明顯區(qū)別。 1.2 對防火分區(qū)面積、人員疏散寬度和內裝修防火等內容的強制規(guī)定,造成防火設計與使用功能設計的諸多矛盾 (1)現行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對于防火分區(qū)的規(guī)定,對于許多大空間建筑防火設計來說,是一個非常棘手的難題。防火分區(qū)的劃分需要用防火分隔物,而目前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防火分隔物只有防火墻和防火卷簾,設置防火墻顯然會影響使用功能,而設置防火卷簾對于凈高很高的建筑來說難度也很大,而且大跨度、大面積的防火卷簾在火災時能否正常運行也是一個未知數。 (2)現行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對于人員疏散寬度的規(guī)定,使許多人員密集場所如商店(場)、餐飲建筑防火設計中難以做到。例如一個每層建筑面積5000 ㎡的多層商場建筑,按現行規(guī)范計算的總疏散寬度約為16m,即應設置寬度為2m的樓梯8部,這對于寸土寸金的商業(yè)建筑來說,是令建設投資方難以接受的。 (3)現行民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對于內裝修材料的防火要求,使許多新型裝飾裝修材料的應用受到限制,從而也就使建筑內部裝飾裝修的效果大打折扣。 1.3 對主動防火系統(tǒng)在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的作用需重新定位 主動防火系統(tǒng)是指以自動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聯動控制、防排煙系統(tǒng)、安全疏散誘導和應急照明系統(tǒng)組成的、能夠自動探測撲救初起火災的建筑自動消防系統(tǒng),在建筑防火中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現行建筑防火技術體系中,僅對某些重要建筑或建筑部位提出強制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要求,而未將其作為一項提升建筑總體防火能力或作為彌補以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級、嚴格劃分防火分區(qū)等為主要內容的建筑被動防火體系的手段,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限制了其在建筑防火中的廣泛應用,從而也就出現了在大量設置防火卷簾的建筑中,用于防火卷簾保護水幕的用水量遠大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用水量這一極不合理的現象。 1.4 對以鋼結構為代表的新型建筑結構形式防火技術要求缺乏系統(tǒng)有效的指導 隨著我國建筑行業(yè)迅猛發(fā)展,大量以鋼結構為代表的、集經濟與建設速度快等特點于一身的新型建筑結構形式不斷出現,同時也給建筑防火技術帶來了新的難題。由于鋼結構構件的耐火極限很低(約0.25 h),在火災情況下鋼結構建筑有可能會出現跨塌,因此如何提高鋼結構建筑的耐火等級是鋼結構建筑防火技術的關鍵。現行防火技術體系中對鋼結構建筑防火手段僅限于對鋼結構構件涂刷防火涂料、包敷不燃材料等簡單措施,不僅效果不夠理想,而且非常不經濟。 2.解決問題的幾種途徑及分析 現行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給某些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消防審核驗收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目前解決問題的途徑主是通過消防主管部門組織本部門和設計部門有關建筑防火專家對疑難問題進行研討,提出修改、彌補,措施后形成會議紀要,以作為設計的依據。但這種方式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地位問題,即專家組的討論意見能否取代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而作為設計和審核依據尚有爭論;二是技術可靠性問題,專家憑個人的知識和經驗提出的意見缺乏科學實驗和論證作支撐。 2.2 性能化防火設計的途徑 性能化防火設計是于20世紀末興起的一種全新的防火設計理念,與依據指令性規(guī)范的防火設計方式不同的是,它不是根據確定的,一成不變的模式進行設計,而是運用消防安全工程學的原理和方法制定整個建筑防火系統(tǒng)所應達到的目標,在對建筑進行火災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尋找實現建筑防火安全的最佳方案。但這種途徑同樣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地位問題,我國現行的建筑及消防法律法規(guī)中對性能化防火設計暫無明確規(guī)定;二是經濟問題,性能化防火設計涉及大量的分析、計算、設計文件制作和專業(yè)評估,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投入,一般建設投資者難以接受。 2.3 修訂、完善現行防火技術體系的途徑 考慮到我國的經濟水平和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技術力量,以強制性防火設計規(guī)范或防火設計指南為主要依據的建筑防火技術體系,在很長一個時期內仍將是適合我國國情的、較為切實可行的途徑。但現行技術體系在實際應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說明必須對其進行深入的修訂完善。 |